天津市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津港公路北侧悦景轩12-4号房屋的公告
天津市人民法院将于 2021 年 3月 18 日10时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为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津港公路北侧悦景轩12-4号房屋的房产,产权证号: 112021301241 ,证载建筑面积: 460.06 平方米,土地性质: 出让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房屋规划用途: 居住 。
起拍价: 3400000 元,保证金: 340000 元,增价幅度: 10000 元。
特别提醒: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内在质量等以交付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标的物简介:
1. 该标的物有抵押,抵押权人为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②刘玉兰。
2. 该标的物房屋无租赁,附属车库有租赁,租期至2027年5月6日。
3. 该标的物为天津市人民法院首封。
4.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3月9日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竞买人应于参拍前自行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购买条件。自愿参与报名及竞价的竞买人视为已了解相关政策、条款,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1.,需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需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申报身份,经法院确认后将通过拍卖平台发布相应公示信息,相关人员可自行查询。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
九、拍余款在年3月30日前,可通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如需提高单日单笔转账限额的请自行联系其所属银行咨询。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
渤海财险网络司法拍卖贷款+保险业务联系方式
贷款办理前请事先与保险公司进行确认是否可以承保。贷款办理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保险、公证及相关代办工作等,请提前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咨询。
咨询电话:13920912525 18722171344 400-8565-668
天津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