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北区金纬路314号不动产 | |
执行裁定书 | (2020)津01执恢102号 | |
权证情况 | 不动产权证号 | 105021012517 |
标的所有人 | 李健 | |
权利限制情况 | 被法院查封 | |
抵押权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 ||
提供的文书 |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3、拍卖成交确认书 4、其他 | ||
土地状况 | 土地性质 | 出让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使用期限 | 2010年4月29日至2080年4月29日 | |
土地面积 | 799.6平方米 | |
房屋状况 | 房屋规划用途 | 非居住 |
证载建筑面积 | 3994.18平方米 | |
装修情况 | 详见评估报告 | |
房屋楼层 | 所在层为1-2,总层数为21,钢混结构 | |
建成年代 | ||
周边配套 | 宗地红线外七通一平(即通路、给水、排水、供气、供热、通讯、电力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 |
瑕疵说明 | 该拍卖标的物抵押权人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该拍卖标的物现为案外人占用,占用人能够提供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租金已缴纳。买受人应充分考虑拍卖标的物被占用的事实,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竞买成功后不能占有使用标的物的后果及标的物过户所需程序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负责。法院以现状进行拍卖,买受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 |
标的物评估价格 | 88,918,4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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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 3994.18 | 户 型: | 不详1厅1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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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1000.0万元 | 现 用 途: | 居住 |
房源类型: | 200m²以上 | 装修状况: | 不详 |
所在区域: | 司法拍卖房产 | 拍卖阶段: | 第一次拍卖 |
项目介绍: |

天津市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天津市河北区金纬路314号不动产的公告
(第二次拍卖)
天津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30日10时起至2021年3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津市河北区金纬路314号不动产
1、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799.6平方米,使用期限2010年4月29日至2080年4月29日;
2、房屋建筑面积为3994.18平方米,规划用途均为非居住,房屋所在层数为1-2层,总层数21层,钢混结构;
特别提示:该拍卖标的物抵押权人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该拍卖标的物现为案外人占用,占用人能够提供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租金已缴纳。买受人应充分考虑拍卖标的物被占用的事实,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竞买成功后不能占有使用标的物的后果及标的物过户所需程序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负责。法院以现状进行拍卖,买受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50,000,000元,保证金为10,000,000元,增价幅度为250,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3月23日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十一、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请详读银行“法拍贷款业务公告”,具体贷款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与贷款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3920912525 18722171344 400-8565-668
天津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